康弘药业: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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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
意见》。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
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21 人
调整为 410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1,280.50 万份调整为 1,207 万份。
因首次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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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 万份调整为 300
万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
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存在离
职、劳动合同近期到期且不续约和拟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况,所涉及股
票期权合计 19 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 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1,188.0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2.28 元
/股调整为 22.18 元/股,并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1 日为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97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
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
9、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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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
核意见》。
10、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32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5.88 万
份,行权价格为 22.18 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 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10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188.92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
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12.00 万份股票
期权。
12、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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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18 元/股调整为 22.03 元/股;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97 元/股调整为 14.8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
的 27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241.2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03 元/股;为预留授予部
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4.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82 元/股。同时,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
象存在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
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董
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 35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86.62 万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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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03 元/股调整为 21.65 元/股;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82 元/股调整为 14.44 元/股。
15、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
的 25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234.91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1.65 元/股;为预留授予
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3.6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44 元/股。同时,根据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
对象存在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未
行权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决定注销 27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
合计 250.9150 万份。
16、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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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由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6
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决定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合计 12.00 万份。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当激励
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
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
股票期权作废。因此,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合计 12.00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
期权数量共计 12.00 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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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此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
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
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6 名激励对
象离职,公司决定注销前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全
部股票期权合计 12.00 万份,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注销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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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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