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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石: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4-081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0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201 号宏业大厦 8 楼厦门万里石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8 人,代表股份 90,879,521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40.102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68,780,891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30.350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1 人,代表股份 22,098,63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9.751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193 人,代表股份 22,162,73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77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6,979,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29%;反对 17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72%;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970,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8%;反对 17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4%;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0,644,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15%;反对 187,6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64%;弃权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927,8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01%;反对 187,6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5%;弃权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严家呈、邹钰律师见证,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