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4-083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建筑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及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拟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1,03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7)。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
称“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XM10(融资)20241106),
申请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叁年,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起
至 2027 年 11 月 4 日止。
就上述融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里石建筑”)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XM10
(高保)20241107),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
厦门万里石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工艺”)分别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XM10(高保)20241106)及《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XM10(高抵)20241106),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
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8日
3、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
4、法定代表人:胡精沛
5、注册资本:人民币22,661.9695万元
6、经营范围:1)石制品、建筑用石、石雕工艺品、矿产品开发、加工及安
装;2)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用石板材、异型材的生产、加工;3)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4)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五金交电、化工材料(化学危险物品除外)、
机械电子设备、沥青、金属材料、家具、木材、汽车零配件、矿产品、土畜产品
的批发、零售等(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7、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万里石装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里石工艺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4.9959%。
8、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67,310.51 160,898.22
负债总额 65,062.44 58,509.76
净资产 96,032.83 96,846.43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 126,867.59 91,125.31
利润总额 -5,072.56 -799.64
净利润 -3,545.90 243.58
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XM10(融资)20241106)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额度有效期限:叁年,自2024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11月4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M10(高保)20241107)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 ) 乙 方 与 主 合 同 债 务 人 签 订 编 号 为 XM10 ( 融 资 ) 20241106
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
主合同。
(3)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7年11月4日。
(5)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
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三年。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M10(高保)20241106)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厦门万里石工艺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 ) 乙 方 与 主 合 同 债 务 人 签 订 编 号 为 XM10 ( 融 资 ) 20241106
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
主合同。
(3)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7年11月4日。
(5)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
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三年。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XM10(高抵)20241106)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抵押人):厦门万里石工艺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 ) 乙 方 与 主 合 同 债 务 人 签 订 编 号 为 XM10 ( 融 资 ) 20241106
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
主合同。
(3)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7年11月4日。
(5)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
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
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抵押财产:抵押人以其位于翔安区新圩北路1006-1008号(一期办公楼、
一期厂房及二期厂房)(厦国土房证第00760040/00760019/00760034)作为抵押
物,评估价值为伍仟万元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里石建筑及控股子公司万里石工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风险可控,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1,434.37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73%。无逾期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2、万里石建筑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万里石工艺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万里石工艺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