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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和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3-22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丰启智远”)持有 1,600 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
 其中被冻结(含司法再冻结)的股份数量约为 787.38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49.21%;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和成”)持有 500.33 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00333%,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3%;
 被冻结(含司法再冻结)的股份数量约为 500.33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持股 5%以上股东瑞和成函告,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
 押、被冻结发生重大进展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被冻结的原披露情况

     1、瑞和成的股份质押、被冻结的原披露情况

     瑞和成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将所持公司的 500 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
 续,质权人为深圳前海众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众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9)。

     瑞和成所持公司 5,003,272 股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被广东省深圳市龙
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9)。

    2、丰启智远的股份被冻结的原披露情况

    丰启智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法院司法(再)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丰启智远、瑞和成转发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3〕
深国仲裁 1940 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
粤 0304 民初 23088 号)。同时公司从丰启智远处获悉,瑞和成、丰启智远的上
述股份司法(再)冻结系瑞和成与前海众悦之间的债务纠纷所致。该等债务纠纷
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10 月 18 日,瑞和成与前海众悦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20221020-1),合同约定由前海众悦向瑞和成提供金额为 4,500 万元人民币的借
款,用于补充瑞和成流动资金,该等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同时,瑞和成以其持有的公司 500 万股股份对此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借款的原定期限届满后,瑞和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故前海众悦向深
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3〕深国仲
裁 1940 号)的裁决:瑞和成向前海众悦偿还借款本金约 4,500 万元、资金占用
期间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同时,丰启智远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为上述债务签订了《保证函》,具体
内容如下:如瑞和成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丰启智远将依前海众悦要求立即对
瑞和成所欠前海众悦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清偿瑞和成的债务。由于瑞
和成未及时还款,前海众悦依据上述保证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就其与丰启智远、
瑞和成之间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丰启智
远坚称该担保函签订时丰启智远实际控制人赵丰正处于失联状态,担保函未经赵
丰签署股东决议同意,属于无效担保,但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23〕粤 0304 民初 23088 号)的判决:丰启智远对瑞和成质押
的公司 500 万股股份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清偿深圳国际仲裁院(2023)深国
仲裁 1940 号裁决书确定的瑞和成对前海众悦应承担债务的部分后的剩余债务,
就瑞和成仍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前海众悦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且丰启智远在
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瑞和成追偿。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2023 年 7 月 14 日,丰启智远作为被告之一与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安徽新集”)签署了编号为(2023)皖 04 民初 32 号《民
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约定阜阳天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阜阳天创”)
代丰启智远及其他被告清偿与安徽新集之债务,金额为 107,183,297.79 元;2023
年 8 月 10 日,丰启智远作为被告之一与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益阳高新”)签署了编号为(2023)湘 09 民初 5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
书中约定阜阳天创代丰启智远及其他被告清偿与益阳高新之债务,金额为 144,6
83,000 元。目前该两笔债务丰启智远正与阜阳天创积极沟通处置中。

    2、2022 年 8 月丰启智远收购公司控制权的资金来源之一为阜阳赋颖科泉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截止目前本次借款已逾期,双方针对此事项正在友好
协商中。

    3、丰启智远目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丰启智远持有股份暂不存在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
上述股份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造成影响。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瑞和成持有公司 5,003,330 股,持股比例为 5.0033
3%,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5,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3%,累计冻
结股份数为 5,003,33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次裁定事项可能涉
及股份被拍卖的风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等信息披露义务。

   6、瑞和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持股可能的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 1940 号)

   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04 民初 23088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