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科达”)实
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赵丰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情
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赵丰:
2023 年 12 月 28 日,北京证监局对你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14 号)。你作为*ST 和科的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
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
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
持续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
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
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