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达: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2024-10-17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升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和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设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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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舆情管理策略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包括对媒体信息的
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
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信息采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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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
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
由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
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
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工作人员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召集舆情工
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
对。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专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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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
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巨潮资讯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
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
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
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信息知情人或聘
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
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因此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
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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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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