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2024-02-29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庆伟先生、范玉隆先生、
迟娜娜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2、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国庚先生、高科先生的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
举。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履历和职业素养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范庆伟先生、范玉隆先生、迟娜娜女士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国庚先生、高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高科、范庆伟、樊培银
2024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