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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3-16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9:15 至 15:0

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阳路 789 号伟隆

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1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1,398,7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4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1,388,45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4.45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

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00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累计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范庆伟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1,398,7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1.02 范玉隆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1,398,7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1.03 迟娜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1,398,7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周国庚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1,398,7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2.02 高科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1,398,7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张涛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1,398,7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3.02 郭峰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1,398,7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庆伟先生、
范玉隆先生、迟娜娜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国庚先生、高科先生,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张涛先生、郭峰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分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非累计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388,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4
 四、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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