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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2024-05-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伟隆股份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
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


                                6-19-9-6-1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本次发行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的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鉴于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文件,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独立
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发行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若公司本次发行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修改
内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独立董事
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三次修订稿)


                                 6-19-9-6-2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修改
内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修改内容属于
董事会授权范围,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发行人尚未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为保证发行人
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发行人拟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5 年 5 月
6 日。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5 年 5 月 6 日。

    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
月,即有效期至 2025 年 5 月 6 日,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
权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5 年 5 月 6 日。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
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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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
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情形;上述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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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
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冠男                       李   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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