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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3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

    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219,368,887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869,770 股后的 214,499,1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64,349,735.10 元,送红股 0 股(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4,349,735.10/219,368,887*10=2.93340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33402 元/股。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14,499,117 股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后

    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股利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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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219,368,88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869,770
股后的 214,499,1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14,499,117 股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
配总额,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股利
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1、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4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19,368,887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869,770 股后的 214,499,1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2
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3、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证券号码                     证券账号名称

     1             02*****904                      范庆伟

                                      3
    2             08*****100              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2*****355                       范玉隆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存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
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调整程序并披露。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鹏飞、赵翔

   咨询电话:0532-87901466

   传真电话:0532-87901466

   电子邮箱:li.p.f@weflovalve.com

   咨询地址:青岛高新区春阳路 789 号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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