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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泉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就公司独立董
事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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