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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国信证券关于沃特股份持续督导2023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1-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23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沃特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政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玉龙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姚政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



现场检查手段:
(1)现场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场所;
(2)查阅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并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内控控制制度、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工作报告等文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
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1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2)查阅公司三会相关文件资料;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制度,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
录,以及已披露公告、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情况;
(2)现场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内控制度文件;
(4)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三方监管协议 、大额募集资金划转的原始凭证及相关
合同等资料。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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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                    √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现场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行业研究报告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等文件。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及股东作出的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告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现场检查手段:
(1)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大额资金往来及重大投资情况;
(2)现场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
(3)查阅现金分红制度、三会文件、对外投资制度等文件。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无
注:2023年1-9月,沃特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1.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8.2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47%,扣非后同比下降19.66%,公司
经营不涉及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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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2023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政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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