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5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公司已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26,062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17.65 元 ( 人 民 币 元 , 下 同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16,999,994.3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405,307.13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94,687.17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2024)第 ZI1002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及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元 原计划 调整后 截至 2024 年 5 月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拟使用募集资金 13 日已投入募集 号 资金金额 资金 光伏储能和片式 1 通信磁性元器件 276,938,500 229,000,000 219,594,687.17 7,078,562.58 智能制造项目 车载 BMS 变压器 2 59,376,000 45,000,000 45,000,000 627,891.29 产业化建设项目 安全智能光储系 3 54,872,000 35,000,000 35,000,000 0.00 统智能制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00 108,000,000 108,000,000 98,000,000.00 合计 516,186,500 417,000,000 407,594,687.17 105,706,453.87 截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26,888,233.30 元,尚 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75,000,000.00 元。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 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含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 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偿还前期利率较高的借款,计划使 2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 款市场基础利率(LPR)为 3.4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276 万元 (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 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 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 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