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6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
与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总计不超
过 2,5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
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
衍生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
不超过 4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主要原料如铜、锡等,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
所进行交易。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
套期保值操作,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会涉及到外币结算,主要以美元等
1
外币结算为主。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
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
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及期限: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本次拟进行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额度总计不超过 2,5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额度自 2024 年半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半年度董事会召开之
日止,该等额度在前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主要是指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远期结售汇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
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
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
理原则。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二)期货套期保值
1、投资目的: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大宗商品特别是有色金属
的价格波动已经成为常态。例如铜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其价格受宏观形势、
货币政策、产业供需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主要生产原材料中的铜、锡等有色金
属,库存产成品中的铜线圈、铜排等对公司营业成本影响较大,为合理规避原材
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
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2、交易金额及期限:本次拟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期限自 2024 年半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2
起至 2025 年半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该等额度在前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3、交易方式:本次拟投入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
要原料如铜、锡等,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
进行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三)授权事项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人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事宜,依
其判断批准并签署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通知、指令和指示(包括签署相
关指示文件以任命、授权具体交易人员)。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
度总计不超过 2,5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
金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
1、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
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
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
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3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
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
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
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
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
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
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
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交易业务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
险。
(3)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
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
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
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
进行监督检查。
(二)期货套期保值
1、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
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
4
易的损失。
(2)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
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
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
风险之下。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
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
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2、风控措施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
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程序如下:
(1)公司组成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核准交易决策。
(2)参与套期保值人员在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前需经过一定时间培训或具备
专业从业经验,严格按照期现关系匹配原则制定操作方案,经套期保值工作小组
评估,被认定为合理、合规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建立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就公司
套期保值关键要素如保值品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
项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5)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公司套期
保值工作小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业务情况。
(6)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进行评价和监
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
5
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和
披露。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
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