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装备”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对新兴装备“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后)”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3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2.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8,907,5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577,5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6,33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935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89 号)。公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2000000194550002400 募集资金 31,433.00 12,717.01 公司万寿路支行 8507 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 有限公司北京公主 0200004629200407070 16,200.00 0.00(注 1) 专户 坟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公司北京永定门支 321250100100438507 10,000.00 0.00(注 2) 专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 631750785 0.00 5,312.52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专户 合 计 57,633.00 18,029.53 注 1: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 余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 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长江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2: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 余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 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长江保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定门支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项目核准或备案 资总额 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 京通州经信委备 1 31,433.00 31,433.00 设项目 案[2016]22 号 京海淀发改(备)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200.00 16,200.00 [2015]282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57,633.00 57,633.00 - 2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 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变更调整,具体为:对“新型航空装 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变更,用于投资建设通州科研试制生产 线和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发生产基地——航空装备生产项目,并新增全资子公司 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南京市江宁区空 港经济开发区内为实施地点。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0 年 8 月 27 日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 进行变更,用于关键技术研究投入、研发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其他费用,并 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0 年 2 月 27 日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此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变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2019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 体及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结 合目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展,为进一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 后)”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后续将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改为以公司自有资 金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次 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3 以上变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 于《证 券 时报》 《中 国证券 报 》《上 海证 券报》 及 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总额 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 1 31,433.00 31,433.00 1,070.35 设项目(变更前)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前) 16,200.00 16,200.00 1,124.25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 4 — — 31,329.54 设项目(变更后)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 — — 4,622.77 6 补充流动资金 — — 11,803.31 合计 57,633.00 57,633.00 59,950.22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后)”包括通州科研试制生 产线与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发生产基地两部分,分别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南京新 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承办实施。2023 年,通州科研试制生产线已按计划实 施完成并投入使用,能够满足公司科研产品的生产试制及实验的需要。 截至目前,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发生产基地的厂房及实验楼主体已建设完成, 主要生产设备预计在 2024 年年底前到场,将陆续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部 分生产区域的装修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将在 2025 年 1 月底前完成)。公司拟对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的后续支出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变 承诺投资项目 更后)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31,329.54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15,951.69 预计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3) 909.46 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4) 2,738.61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1)-(2)- 17,207.00 (3)+(4) 注 1:预计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系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期间, 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应支付的工程建设款及设备款。前述款项公司将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 支付完毕。 注 2: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 2,738.61 万元,其中 86.93 万元为暂估理财收益及利 息,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 注 3: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金额,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首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规划,公司对“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 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除投资建设通州科研试制生产线外,增 加由全资子公司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 发生产基地——航空装备生产项目。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通 过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优化项目布局,提高项 目建筑空间利用效率,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降 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同时,公司结合行业需求及市场因素影响,在保证不影响项 目投产的情况下,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线作业流程,提高设备利用率,对原计 5 划采购的部分设备进行了压缩,有效降低设备购置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因此,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较前期预计投入金额得以减少。 其次,截至目前,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剩余合计 7,100.00 余万元,公司将在该项目结项后,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投资计划以自 有资金分批投入。 再次,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存 款利息收入。 最后,公司严格履行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合同义务,根据项目进度 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经测算,自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应支付的工程建设款及设备款合计 909.46 万元。 根据前期合同,上述款项仍需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前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因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尾款(含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厂 房及实验楼主体建设完成时尚未完全支付,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17,207.00 万元(实际节余 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来,该项目的后续支出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依规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相关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 据该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业务和 6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 金长期闲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 七、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核及 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后)”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将“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后)”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 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后)”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7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兴装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履行了相 关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长江保荐对新兴装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8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李海波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