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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李薇、张尚昆、刘涛、倪晓滨(于 2024 年 1 月离任)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薇、张尚昆、刘涛、倪晓滨(于 2024 年 1 月离任)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