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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7-09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刘伟伟先生、王
斌先生、包海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
附件)。
    以上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三年,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认为,提名的第四届监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条件。
    此外,上述 3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当选后,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计 5 名监事组成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
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原监事
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
事职责。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8 日



    附件: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伟伟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
生学历。曾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吐哈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
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运营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哈密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人
员、新疆交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伟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斌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
历。曾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新交建精阿公
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总经理、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
副院长、新疆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3.包海娟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
历。曾任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务工作部团委书记、党务部副部长、
女工委主任,现任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包海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