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在任职资格方 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 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选举和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李薇、刘涛、贾光智、刘霞 202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