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4-07-25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7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
 永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马孝波先生、林家海先生、王勇先生、刘志国
 先生、柳人铭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张亮女士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马孝波先生
 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马孝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均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以上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新疆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


附件:
    1、王永学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硕士

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项目总工程师、项
目经理;新疆路桥南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
西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王永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
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马孝波先生:1981 年 1 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

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出纳、会计、主管会计、
财务审计部副主任,新疆陆通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财务总
监,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新疆华天工程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乌苏市天山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党总
支委员、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天山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党总支
书记、董事长,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马孝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马孝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
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林家海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

学历。曾任职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西藏瑞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部
书记、总经理,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新疆交投

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现任新疆绿电交通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林家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
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王勇先生:1969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

司一分公司副经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五分公司经理,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总经理,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董事、副董事长,新疆新冶建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长,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董事、董事
长。现任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

所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柳人铭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

学历,曾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中心副总经理、市场开发中
心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柳人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
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刘志国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

历,历任 G218 线高速公路岔-种项目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新疆天山路桥有限

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总经理兼 G3018 线精-阿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部总经理,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新疆交建物流有限公司党总支书
记董事长兼 G3018 线精阿项目总包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志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
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张亮女士:1979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昌吉市市政集团公司会计、财务

科长,昌吉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新疆汇通互
联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
监。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

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
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