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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交建: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6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10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北京时间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1月5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
  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彤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612 人 , 代表 有表 决 权的 股份 362,772,958 股, 占 公司总股本
645,099,412股的56.2352%(其中关联股东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219,320,000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权 的 股份 290,304,201股 ,占 上市 公 司有 表决 权股份总数
645,099,412股的45.0015%(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为新疆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关联股东新疆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219,320,000股)。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0人,代表股份72,468,7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645,099,412股的11.2337%。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09人,代表股份6,538,7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645,099,412股的1.0136%。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会议由董事长王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关联方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2,857,3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848%;反对40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 所持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0.2799%;弃权1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43,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912%;反对
40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03%;弃权 194,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 的
2.9685%。
    关联股东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郑馨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二四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