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张璐、蒋弘、梁舒楠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璐、蒋弘、梁舒楠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真实、准确,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