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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6-18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37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3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和 2023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3-0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2、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 月 4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5 月 8 日、2024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实际
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3.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4 元/股,成交总
金额 15,188,696.60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人民币 1,5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
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
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施结果与已披
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该公告披
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70 万元。上述增持计划
已实施完毕,相关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920,200 股,合计增持金额 10,907,214 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熊淑英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00 股。
    除上述人员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持计划
一致。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限制性股票涉及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1,481,900 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并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因
素):
                                   变动前                 变动后(预计)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93,775      5.70%     14,343,775         6.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384,008        94.30%    211,994,008         93.66%

三、股份总数              226,277,783       100.00%    226,277,78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
股份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