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大正: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4-06-21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3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3 年
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26,277,783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1,450,000 股后的 224,827,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85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4,827,783 股*0.285 元/股
=64,075,918.1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
利 应 以 0.2831737 元/ 股 计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64,075,918.16 元÷226,277,783 股=0.2831737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831737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5 元(含
税)。以此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约 6,407.59 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40.02%。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1)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81,900 股(详见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2)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实施完成,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45 万股,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详见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事先考虑上述事项对股本总额的影响,分配方案公告后
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50,000 股后的 224,827,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5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6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2*****943          王宣
  2       08*****887          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080          李茂顺
  4       02*****367          陈建华
  5       02*****357          廖才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宣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陈建华(时任)、廖才勇(时任),以及公司股东重庆
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公司
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翁家林
       咨询电话:023-63809676
       传真电话:023-63601010
       电子邮箱:ndz@dzwy.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78 号 1-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