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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55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
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准则解释第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3 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科目。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