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即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卫平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 B 栋 20 层会 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 表股份 147,379,3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649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46,132,7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7.246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46,5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030%。 3、出席本次会议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9,738,33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485%。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6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95%;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2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1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6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95%;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2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1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6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95%;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2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1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6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95%;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2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1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6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95%;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2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1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6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95%;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2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1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7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581%;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4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2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1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6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95%;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2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1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 关于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77,5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637%;反对 21,7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16,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765%;反对 21,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235%;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02 关于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0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74%;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2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1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03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6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95%;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2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1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3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741%;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2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2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1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562,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9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2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1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76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94%;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2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12%;反对 15,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 持股 5%以下 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含网 络投 票)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139,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1585%;反对 1,240,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84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98,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7.2641%;反对 1,240,2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 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3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139,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1585%;反对 1,240,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84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98,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7.2641%;反对 1,240,2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 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3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139,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1585%;反对 1,240,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84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98,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7.2641%;反对 1,240,2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 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3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139,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1585%;反对 1,240,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84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98,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7.2641%;反对 1,240,2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 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3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139,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1585%;反对 1,240,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84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98,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7.2641%;反对 1,240,2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 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3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郭峻珲律师和付晶晶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 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 东 大 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