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27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即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卫平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 B 栋 20 层会
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0 人,代
表股份 145,296,5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79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43,266,6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71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2,029,8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619%。
3、出席本次会议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 193 人,代表股份 9,099,53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73%。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
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19,7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1213%;反对 1,252,5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8621%;弃权 24,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6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22,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5.9693%;反对 1,252,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
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3.7652%;弃权 24,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
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73,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1581%;反对 1,199,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8252%;弃权 24,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6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76,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6.5575%;反对 1,199,048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
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3.1770%;弃权 24,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郭峻珲律师和付晶晶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
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