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发布 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计划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9 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 2,006,300 股,减持后秦跃中持有公司股票 39,19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0%。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 2,272,000 股,减持后秦跃中持有公司股票 36,92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6%。 公司于近日收到秦跃中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近期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 1,72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本次已累计减持其持 有公司股份合计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 成,其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例 大宗交易 20.73 4,000,000 2.00%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集中竞价 2024 年 12 月 13 日 秦跃中 22.68 2,000,000 1.00% 交易 合计 6,000,000 3.00%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大宗交易受 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200,000 20.60% 35,200,000 17.60% 其中: 秦跃中 41,200,000 20.60% 35,200,000 17.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53,150,000 26.58% 53,150,000 26.58% 长治市方圆投资 其中: 53,150,000 26.58% 53,150,000 26.58% 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0,000,000 10.00% 20,000,000 10.00% 其中: 秦东 5,000,000 2.50% 5,000,000 2.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 7.50% 15,000,000 7.50% 合计 114,350,000 57.18% 108,350,000 54.18%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 2)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秦东为秦跃中的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计划减持 股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秦跃中在《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 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 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 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 年年均净利润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秦跃中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