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4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737,907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2,329,34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737,907 股后的 114,591,4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为 34,377,429.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 司不送红股,合计转增股本 45,836,573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即 34,377,429.90 元÷122,329,340 股=0.2810235 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即:45,836,573 股÷122,329,340 股=0.3746981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0.2810235 元/股)/(1+0.3746981)。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 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3 年末公司总股本 122,329,340 股扣除截止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披 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7,737,907 股后的 114,591,433 股为基数 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34,377,429.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 不送红股,合计转增股本 45,836,573 股,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68,165,913 股(最终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 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自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日至公司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 请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该部分 不参与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737,907.00 股后的 114,591,4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2,329,34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8,165,913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 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54 王玉 2 01*****294 王文慧 3 08*****435 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本次转增数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量(股) (股) 一、有限售 30,684,036 25.08% 12,273,614 42,957,650 25.54% 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30,684,036 25.08% 12,273,614 42,957,650 25.54% 二、无限售 91,645,304 74.92% 33,562,959 125,208,263 74.46%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22,329,340 100.00% 45,836,573 168,165,913 100.00% 注: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122,329,34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737,907 股后的 114,591,4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45,836,573 股,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68,165,913 股摊薄计算,2023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2 元。 九、相关参数调整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即 34,377,429.90 元÷122,329,340 股=0.2810235 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即:45,836,573 股÷122,329,340 股=0.3746981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0.2810235 元/股)/(1+0.3746981)。 2、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3、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调整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王玉、王文慧,公司股东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若公司自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 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4、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 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32 层 咨询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0-22198215 传真:020-22198999-8022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