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
05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若羽臣”)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资产
池业务合作协议》、《出具对外保函协议书》,浙商银行广州分行为公 司出具
850,000,000 日元(折合人民币约 39,185,000 元)的融资性对外保函,有效期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上述保函提供反担保
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保函用于全资子公司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美康”)向浙商银行广州分行开展融资业务。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开展资产池授信融资业
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部分子公司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之间
担保预计为 3 亿元;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7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
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一年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和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等相关
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5月6日
(3)公司注册号码:2233688
(4)注册地址:香港新界荃湾横龙街78-84号正好工业大厦15楼A座33室
(5)法定代表人:胡冬根
(6)注册资本:100万元港币
(7)经营范围:一般贸易及提供电子商务服务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199,451,888.13 270,458,385.09
负债总额 100,390,820.24 167,386,508.8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9,486,751.36 59,232,347.05
流动负债总额 100,390,820.24 167,325,720.88
净资产 99,061,067.89 103,071,876.25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9,194,978.15 25,660,726.32
利润总额 19,007,405.57 4,010,808.36
净利润 19,007,401.95 4,010,808.36
(9)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恒美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恒美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评级。
三、出具保函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事项:甲方因恒美康办理融资需要,向乙方申请使用资产池融资额度为
其出具对外保函,为恒美康融资提供担保。
保函内容:乙方同意为甲方出具以浙商银行广州分行为受益人、恒美康为被
担保人,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币种为日元,金额 850,000,000 元(大
写:捌亿伍仟万圆整)的融资性对外保函,保函项下单笔融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365
天。
反担保情况:乙方作为受益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王玉、王文慧夫妇提供反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担保合同另行签
订,担保合同编号分别为(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4)第 11517 号、
(581032)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 00056 号、(581032)浙商银高保字(2024)
第 00055 号。
保函手续费:保函手续费=资产池融资额度使用金额*浙商银行系统汇率*担
保费率(年)*额度使用天数(即被担保人实际融资天数)/360,其中担保费率
(年)为 1.3%。
逾期利率: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或因对外保函而产生的其他责任需要垫付资
金的,自垫付之日起,乙方有权按逾期贷款利率向甲方计收垫付资金利息,逾期
利率(年)为 10.95%,按日收取(如币种为港币和英镑的,年计息天数按 365 天
计;除港币和英镑以外的币种,年计息天数按 360 天计)。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电子签名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34%。本次担保提供后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318.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7.5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或者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 、 公 司 与 浙 商 银 行 广 州 分 行签 署 的 《出 具对 外保 函 协 议书 》 (编号:
XY24061185766);
2、公司与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 《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编号:
(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4)第11516号);
3、公司与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 《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
(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24)第11517号);
4、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分别与浙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581032)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00056号、(581032)浙
商银高保字(2024)第00055号)。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