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 95,994,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420,117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11,646,550股,下同)的3 5.629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85,205,39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5 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88,700股,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4%。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0,78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陈超先生、王志坚先生、彭磊先生、 徐一佳女士、余寅萍女士、翁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60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57%。 (2)选举王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56%。 (3)选举彭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 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56%。 (4)选举徐一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56%。 (5)选举余寅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56%。 (6)选举翁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56%。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任永平先生、张雅先生、孔烽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选举任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6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56%。 (2)选举孔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 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56%。 3 (3)选举张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 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56%。 (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周峰先生、吕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任国伟先生 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选举周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56%。 (2)选举吕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飞、周汉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4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2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