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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进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良琛)2024-04-27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3 年度,本人全面关注公司利益,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自觉加强学习调研,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 2023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客观、公正、
负责地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3 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良琛,男,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8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在浙江省建筑材料公司从事建材销售工作。2000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历任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资信室主任。201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历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在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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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
专业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出席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出席方式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的次数
           次数                                          加

 李良琛      6          6            0          0        否             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
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市场形势,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
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研究,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重点工作的实施提出了合理化
建议。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
议。战略委员会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动态和公司细分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
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
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
供战略层面的支持。

    2、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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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
议。

    3、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共召开 1 次会议。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审议工作。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员工的积极性,薪酬和考核委员
会不断探讨并完善了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
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
重新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随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机制的建立,本人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
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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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现
场会议、电话等形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动态情况,针对实
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交易
背景,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上述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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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
对不了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独立董事审核了《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及实施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七次会议,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
机构。该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大卫先生的提名、聘任
符合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本人认为徐大卫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
                                     5
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沟通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沟通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
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本人将继
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
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李良琛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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