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徐一俊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 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 公 司 总 股 份 为
100,633,516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为230,00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100,403,516股。
通过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475,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9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437,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0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8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67,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1%。
其 中 : 通 过现 场 投 票的 股 东 及 股东 授 权 代表 2 人 , 代表 有 表 决权 股 份
728,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83%。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6,475,84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6,475,84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6,475,84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6,475,84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6,475,84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6,475,84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767,147 100 0 0 0 0
7.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6,475,84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0《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6,475,84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767,147 100 0 0 0 0
9.00《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6,475,84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0《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6,475,84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767,147 100 0 0 0 0
11.00《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6,475,84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767,147 100 0 0 0 0
1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6,475,84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767,147 100 0 0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金榜、吕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