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晶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 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 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徐一俊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 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 公 司 总 股 份 为

130,231,497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为230,00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130,001,497股。

    通过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59,967,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8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5人, 代表 有表 决 权 股 份

59,362,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3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4,640股,占公司 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65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4,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4,640股,占公司 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651%。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

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59,859,831       99.8206     65,940     0.1100    41,670     0.069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97,030      82.2026     65,940     10.9057   41,670     6.89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金榜、李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