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瓷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6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 21 号。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爱民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80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355,365,0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7857%。其中: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79,152,3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8890%。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176 名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76,212,7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8966%。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78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1,572,3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84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赵瑞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623,7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912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205,4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50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赵瑞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李永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623,3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912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205,0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李永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梁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623,5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912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205,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5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梁向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关于选举吴文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663,6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923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245,3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吴文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5 关于选举吴武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661,1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922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3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242,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96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吴武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5,291,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4%;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58,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9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99,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3%;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 58,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9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5,29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3%;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5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9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98,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0%;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 5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9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光文、白涵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