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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2月修订)2024-02-0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深 圳市 物 业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 )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
与 风险管 理委 员会在公 司年度报告 编制和披露 方面的监督 作用 ,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与年
审 注 册会 计师 事务 所协 商并 确定 本公 司年 度财 务报 告审 计工 作 的
时 间 安排。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了解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
所 的 审计 工作 进度 ,对 在审 计过 程中 发现 的问 题, 审计 与风 险 管
理 委 员会 应及 时与 公司 分管 财务 管理 的主 要负 责人 及年 审注 册 会
计 师 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在 约 定时 限内 提交 年度 审计 报告 。审 计与 风险 管理 委员 会应 对 每
一 次 督促 工作 做详 实的 书面 记录 ,记 录内 容包 括督 促方 式、 督 促
次 数 和沟通结果,并由相关当事人在记录本上签字。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 会 应当会同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
对 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 员 负有 保密 义务 。在 年度 报告 披露 前, 不得 以任 何形 式、 任 何
途 径 向外 界或 特定 人员 泄露 年度 报告 的内 容, 不得 利用 内幕 信 息
为 自 己和 他人 牟利 ,严 防泄 露内 幕信 息、 内幕 交易 等违 法违 规 行
为 发 生。
    第八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 章 、地 方性 法规 、规 范性 文件 和《 公司 章程 》的 规定 执行 ; 本
工 作 规程 如与 国家 日后 颁布 的法 律、 法规 、部 门规 章、 地方 性 法
规 、 规范 性文 件或 经合 法程 序修 改后 的《 公司 章程 》相 抵触 时 ,
按 国 家有 关法 律、 法规 、部 门规 章、 地方 性法 规、 规范 性文 件 和
《 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 九 条 本 工 作 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 十 条 本 工 作 规程由董事会制定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