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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4-26 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6 月 20 日(周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声向
    6.通知情况:本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5 日、2024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3 人、代表股份数 360,618,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0.508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57,674,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67.6934%;B 股
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2,853,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0.5400%;B 股股
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91,70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0.13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436,15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26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491,40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7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944,752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494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360,025,281       99.8608        502,000      0.1392               0          0.0000

        B股                     0      0.0000         91,700    100.0000               0          0.0000

        总计        360,025,281       99.8354        593,700      0.1646               0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名称
编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     (股)       (%)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
1.00                              18,842,454   96.9454    593,700    3.0546            0    0.0000
       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慧、许鹏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
         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