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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11-12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4-54 号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52)。现将股东会的相关
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
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周五)下午 14:
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8 日(周五);
    B 股股东应在 2024 年 11 月 5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
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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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在 《证 券 时 报 》 、 《 大 公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
决议公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文件。
    3.本次股东会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
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工作日
9:00-16:30,2024 年 11 月 15 日 9:00-14:10,股东会正式开始
前 20 分钟停止股东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董事会办
                                     3
公室;会议当日在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
    4.登记办法:
    ①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股东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②受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代表凭委托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③深圳市外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倩颖、欧东汝
    电话:0755-82211020
    传真:0755-8221061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请自理食宿及交通
费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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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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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1;
    2.投票简称:物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
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
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
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
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6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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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参加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名称:
    委托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签字):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2024 年 11 月 15 日深物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召开期间。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1.上述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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