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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车B: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03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车 B                   公告编号:2023-044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

络投票出席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具体如下:

    ㈠ 召开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4:30 时;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 102 楼一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㈡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㈢主持人:董事长范爱军

     ㈣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㈤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1
数 89,101,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4%。

      其中,内资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名,代表股

份数 88,8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5%;外资股股东(流

通股股东) 名,代表股份数 226,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其中,现场 出席的 股东及股 东授权 委托代表 4 名,代表 股份数

8,901,7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参与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数 84,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4 名,代表股

份数 4,195,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龚玉梅

律师和曹雨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9,101,997      89,101,997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88,875,000      88,875,000     100           0           0            0           0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226,997         226,997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4,195,747       4,195,747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李嘉明先生、谢非先生、刘伟先生、宋蔚蔚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

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㈡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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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9,101,997      89,101,997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88,875,000      88,875,000     100           0           0            0           0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226,997         226,997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4,195,747       4,195,747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㈢审议通过《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9,101,997      89,101,997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88,875,000      88,875,000     100           0           0            0           0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226,997         226,997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4,195,747       4,195,747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㈣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9,101,997      89,101,997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88,875,000      88,875,000     100           0           0            0           0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226,997         226,997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4,195,747       4,195,747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上 述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 《 证 券 时 报 》 、 《 香 港 商 报 》 及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龚玉梅律师和曹雨律

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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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中闻(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闻重庆(律)字第 240140002 号)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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