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关于股东等关联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4-04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4-08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等关联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庭国际”)于近日
收到公司关联人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重庆皇庭九龙
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九龙珠宝”)、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皇庭产控”)和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资”)
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56 号)、《关于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和深
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57 号)和《关于对
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2024〕5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按承诺对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深圳市同心小额再
贷款有限公司所欠皇庭国际的股权转让款及借款本息进行连带支付。我局决定对你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含明确的整改计划和时间。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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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你们未按照承诺履行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业
绩差额补偿义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含明确的整改计划和时
间。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关于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你们未按照承诺履行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业绩
差额补偿义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含明确的整改计划和时间。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前述对关联方应收款项清收工作,已通过协商、诉讼等措施
追偿及处理关联方应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皇庭集团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及同心小贷股权转让款、同心基金和同心小贷
分红款欠款事项
经各方共同努力,公司已于近日收回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同时,基于当前实际
情况,公司正在与皇庭集团、同心小贷和同心基金协商新的、可落地执行的还款方案,
以尽快实现债权清偿,若后续各方协商不一致时,公司将继续采取诉讼等相关措施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皇庭商务服务和重庆皇庭广场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差额补偿事
项
(1)2021 年度业绩承诺差额补偿
公司已于近期分别向一审法院对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差额补偿事项提起强制执行申
2
请,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业绩承诺方沟通,敦促其按照法院判决结果及时履行相关义
务,并推进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的执行工作。
(2)2022 年度业绩承诺差额补偿
针对皇庭集团、重庆九龙珠宝和皇庭产控、皇庭投资分别承担的 2022 年度业绩承
诺差额补偿及相关事项,各方正在协商一揽子解决方案,若后续各方协商不一致时,
公司将继续采取诉讼等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持续跟进并推动上述事项的解决,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系对股东等关联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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