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0 号皇庭中心 2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善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77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88,589,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486%。其中 A 股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77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505,30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7379%;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084,392 股,占

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9,205,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32%。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1,126,90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679%。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079,052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21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83,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755%。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7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78,40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700%;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 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5,34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2%。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表决
           议案名称       股份类别
编码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结果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总计     284,777,292      98.6790%     1,882,200          0.6522%   1,930,200            0.6688%

       《关于拟变更会计     A股      196,692,900       98.0986%     1,882,200          0.9387%    1,930,200            0.9627%
1.00                                                                                                                              通过
       师事务所的议案》     B股       88,084,39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5,571,340      59.3723%     1,882,200         20.0581%   1,930,200           20.5696%

              注: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启光、黎晓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

                                                             2
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