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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 泰A: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1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6人、代表股份28,971.525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448%。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2,557.1062万股,占本
       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6,764.033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747%。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536.5862万股,占本公
       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2,207.492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01%。其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4人,代表股份数20.52万股,占本
       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89,715,258    289,485,658    99.921%   201,200      0.069%    28,400      0.010%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25,571,062    125,571,062   100.000%           0    0.000%           0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32,167,985     31,938,385    99.286%   201,200       0.626%   28,400       0.088%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
                       10,298,262     10,298,262   100.000%           0     0.000%          0     0.000%
      投资者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宇航          马晨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