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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元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9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 6 号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健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为表
决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722,114 股,占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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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本的 4.3096%;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为表决的股东共 4 人,总计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412,1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5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1 人,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20,722,114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3096%;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
方式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表决情况

     (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5,31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3.8824%;反对票 5,395,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351%;弃权票 17,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5,31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824%;反对票 5,395,014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351%;弃权票 17,1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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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5,31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3.8824%;反对票 5,395,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351%;弃权票 17,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5,31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824%;反对票 5,395,014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351%;弃权票 17,1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5,31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3.8824%;反对票 5,395,0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351%;弃权票 17,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5,31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824%;反对票 5,395,014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351%;弃权票 17,1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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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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