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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龙: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07-3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ST天龙                                              股票代码:300029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    备注
                                                                       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1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2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3                                                                         否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
 7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       否
            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11                                                                        否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2                                                                        否
            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15                                                                        否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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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是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17                                                                      是
           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
18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     是
           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
           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
                                                                        是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
                                                                        是
           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
           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
                                                                        是
           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
           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
           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是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是
           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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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
           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是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
           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
           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
           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        是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是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
           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      是
           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
                                                                         是
           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解
                                                                         是
           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
                                                                         是
           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
           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
           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
23                                                                       是
           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
24                                                                     不适用
           否不少于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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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
26                                                                    不适用
           否少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28                                                                    不适用
           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29                                                                      否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是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不适用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35                                                                    不适用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36                                                                      是
           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
37                                                                      是
           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
                                                                        是
           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
                                                                        是
           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
                                                                        是
           激励管理办法管理》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
                                                                        是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否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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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
 38                                                                      不适用
            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不适用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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