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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龙: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4-08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大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广
收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5,023,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的 32.429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49,51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92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15,512,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6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15,636,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8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 12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15,512,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6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董事王广收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以下议案以非累计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
    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8,439,9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17%;

   反对 90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32%;

   弃权 80,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651,32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09%;

   反对 904,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20%;

   弃权 80,8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1%。

   关联人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4,049,8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28%;

   反对 89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9%;

   弃权 80,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662,72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38%;

   反对 892,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92%;

   弃权 80,8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高林

    3.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