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4-079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 3 号北京合康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剑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275,952,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14%。其中,参加现场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8,855,41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6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097,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1%;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共 157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67,267,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8%。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636,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63%;反对 7,949,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9%; 弃权 366,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951,05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367%;反对 7,949,95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84%;弃权 366,5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44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2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331,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53%;反对 2,780,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38%; 弃权 155,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4,331,53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53%;反对 2,780,68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38%;弃权 155,3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0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641,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39%;反对 13,942,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26%;弃权 368,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956,27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249%;反对 13,942,84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74%;弃权 368,4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47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313,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0%;反对 1,539,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8%; 弃权 99,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5,628,33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32%;反对 1,539,28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83%;弃权 99,9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85%。 表决结果:通过。 5、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101,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83%;反对 14,696,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57%;弃权 154,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416,55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225%;反对 14,696,46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78%;弃权 154,5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97%。 表决结果:通过。 5.0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065,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050%;反对 14,716,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29%;弃权 171,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379,75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678%;反对 14,716,161 股,占 4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771%;弃权 171,6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51%。 表决结果:通过。 5.0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031,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929%;反对 14,766,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11%;弃权 154,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346,55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185%;反对 14,766,46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518%;弃权 154,5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97%。 表决结果:通过。 5.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966,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17%;反对 13,831,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23%;弃权 154,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281,45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083%;反对 13,831,56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20%;弃权 154,5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97%。 表决结果:通过。 5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5.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012,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58%;反对 14,786,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82%;弃权 154,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326,85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892%;反对 14,786,16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11%;弃权 154,5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97%。 表决结果:通过。 5.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603,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77%;反对 15,179,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09%;弃权 169,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918,25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17%;反对 15,179,76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63%;弃权 169,5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2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026,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5%;反对 2,77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5%; 弃权 154,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6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4,341,13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96%;反对 2,771,88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07%;弃权 154,5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9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143,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233%;反对 7,969,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70%;弃权 154,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9,143,85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233%;反对 7,969,16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70%;弃权 154,52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9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218,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66%;反对 3,57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2%; 弃权 155,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3,532,854 股,占出席 7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480%;反对 3,579,56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14%;弃权 155,1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0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尔康、孙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