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57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响应绿色低碳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发展要求,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补充电
力需求,实现降本增效,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江西三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新能源”)签署《三川智慧 4MW 光伏
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合同》,在公司智能工厂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一期工程预计装机面积 12000 ㎡,投建总容量为 2.56MW(以实际安
装为准),合同金额为 679.6 万元。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智能工厂日常运营的
用电将优先使用本项目所发电能。经测算,本项目一期工程年均发电约 260 万度,
预期企业消纳率 70%,即 182 万度,上网电量则为 78 万度,根据公司上年度用
电平均单价 0.96 元/度(含税单价 1.09 元/度)和光伏发电上网单价 0.41 元/度
估算,该项目年均发电收益约 206.70 万元,预计 3.29 年可收回投资。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川新能源 40%的股权,且直
接控制三川新能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三川新能源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三川新能源签订光伏发电项目
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三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MA35T2XQ3G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徐新生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 年 03 月 17 日
7、住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五路
8、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应用系统工程的设计、咨询、制造、工
程安装、调试、维护;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设备设施租赁;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 400 40
2 李建林 290 29
3 徐新生 150 15
4 管旭华 130 13
5 杨嫦娥 20 2
6 周迎秋 10 1
合计 1000 100
10、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 0 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 0 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72,917,461.14 94,912,344.17
净资产/元 9,555,201.28 11,556,194.33
项目 2 0 23 年度(经审计) 2 0 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11,088,361.29 6,826,892.97
净利润/元 -3,918,730.36 387,257.24
11、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川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
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建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三川智慧 4MW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江西省鹰潭高新区龙岗片区三川水工产业园。
3、工程内容:在智能厂房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包含项目备案、电力
批复、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并
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
务等。
4、光伏电站装机面积:约为 12000 ㎡,实际使用面积根据光伏装机容量确
定。
5、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2.56 MWp(具体装机容量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
6、合同金额:679.6 万元(大写:陆佰柒拾玖万陆仟圆整)。该合同总价是
所有货物、配套材料、辅材、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转运、吊装、
安装、土建、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
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7、工程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 15 日之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项目设备
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及验收并网运行后 15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剩余合同总
金额 10%作为保证金,在项目实际并网运行 12 个月后付清。
8、违约责任: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或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本项目的,
违约方按合同总价的 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方迟延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
天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滞纳金,承包方逾期交付本项目的,每逾期一
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9、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
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提请鹰潭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旨在响应绿色低碳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发展要
求,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对电力的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实现降本增效。本次关联
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定价原
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三川新能源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经核查,本次公司与三川新能源开展光伏发电项目
合作事宜,充分利用空间创造效益,补充用电压力,缓解用电需求,实现节能
减排,降本增效,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三川新能源签署光伏项
目建设合同的有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司与关联方三川新能源签署《三川智慧 4MW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
和全体公司的利益。关联董事李建林、李强祖、童为民、宋财华已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建筑物屋顶的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
成本,双方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三川智慧 4MW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合同》文本;
5、三川新能源一年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