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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石控股: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延长委托的补充协议》的公告2024-05-20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延长委托的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刘伟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与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资产”)签署了《表决权
委托协议》,该协议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生效,委托期限自生效之日(含当日)
起五年。2024 年 5 月 17 日,刘伟先生和福石资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延
长委托的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延长五年至 2030 年
9 月 29 日。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未触发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
   一、原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公司股东刘伟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与福石资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
议》,根据该协议,刘伟先生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全权
委托给福石资产,福石资产在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
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标的股份的委托权利,且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委托期限自生效之日(含当日)起五年。该委托协议生效后,福石资产成为公司
控股股东,陈永亮先生成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2)。
   二、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延长委托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人:刘伟
    受托人: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 年 5 月 17 日
    1. 双方同意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依据本协议延长 5 年
有效期,至 2030 年 9 月 29 日。
    2. 如受托人在接受了委托人的表决权延长委托的前提下,无论是主观或客
观因素,导致在延长时期内受托人及/或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表决权延长委托自动解除,双方无责终止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3. 本补充协议系对《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系前者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补充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补充
协议约定;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以《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5. 表决权委托期间及延长期间,如委托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被执行司
法拍卖或其他原因遭到被动减持导致受托人丧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
身份的,受托人同意该被动减持属于不可抗力并放弃追究委托人责任。
    6. 本补充协议自委托人签字、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三、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延长委托的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相
关说明
    1. 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延长委托的补充协议》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控股
权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