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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歆玮)2024-04-17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歆玮)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歆玮,中国籍,197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0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曾先

后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总裁、瑞士银行(香港)执行董事、美林证券(远东)

副总裁、野村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横琴玮联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中联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做了

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对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 8 次,亲自出席会议 8 次,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 年度,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

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

意见和建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履行相

关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人 2023 年度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

津贴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筹划资产出售事项进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

了专业支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就《<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自查底稿》的部分内容及后续调整计划进行了讨

论,对《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职责。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

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6、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

件和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

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关联方华道征信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2023 年 4 月 17 日、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同意将公司与华道征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至 5,500 万元,本人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 10 月 27 日、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4、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春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张春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与能力,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

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

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定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

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确定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已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

整体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7、股权激励情况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47.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

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

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陈歆玮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