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17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3 年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7、截至 2023 年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8 、 2022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收 入 总 额 :332,731.85 万 元 , 其 中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
9、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
2022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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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
业收入扣除事项、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10 月 26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
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事前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
与大华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
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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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 2023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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