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 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在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 23,000,000 股股票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90.47%,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聂景华先生本次在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股票质押 业务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归还其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股票质押贷 款。贷款归还后,聂景华先生将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除部分股 份质押。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本公 司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 为控 是 股股 是否为 否 质 股 东或 占公 限售股 质 本次质押 占其所 为 质押 押 东 第一 司总 (如 质权 押 数量 持股份 补 起始 到 名 大股 股本 是,注 人 用 (股) 比例 充 日 期 称 东及 比例 明限售 途 质 日 其一 类型) 押 致行 动人 -1- 办 置 理 换 解 江西 前 除 丰城 期 2024 质 农村 已 聂 年4 押 商业 质 景 是 23,000,000 39.61% 5.48% 否 否 月 29 登 银行 押 华 的 日 记 股份 手 有限 部 续 公司 分 股 之 份 日 注: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本次 份情况 份情况 质押 已质 占 未质 占 本次质 持股 后质 占其 占公 押股 已 押股 未 押前质 股东名 数量 持股 押股 所持 司总 份限 质 份限 质 押股份 称 (股 比例 份数 股份 股本 售和 押 售和 押 数量 ) 量 比例 比例 冻结 股 冻结 股 (股) (股 数量 份 数量 份 ) (股 比 (股 比 ) 例 ) 例 58,0 13.82 32,043, 55,043 94.79 13.10 0 0 聂景华 67,5 0 0 % 000 ,000 % % % % 00 49,97 11.90 49,760, 49,760 99.56 11.85 0 0 聂璐璐 0 0 7,814 % 000 ,000 % % % % 江西华 伍科技 7,800, 0 0 投资有 1.86% 0 0 0% 0% 0 0 000 % % 限责任 公司 115, 27.58 81,803, 104,80 90.47 24.95 0 0 合计 845, 0 0 % 000 3,000 % % % % 314 注: ①聂璐璐为公司控股股东聂景华之女,聂景华与聂璐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系聂景华控制的法人股东,聂景华持有该公司 90%的股权。 ②上表中的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聂景华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2- 32,043,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7.66%,占公司总股本的 7.63%,对 应融资余额为 99,719,725 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 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0 股;未来三年内到期(不包含未来半年及一年内到期)的 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72,76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2.81%,占公 司总股本的 17.32%,对应融资余额为 19,100 万元。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票质押融资或自筹资金等方式。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聂景华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最 近一年,除聂景华先生、聂璐璐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和其他融资事项无偿 提供担保之外,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4、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影响,亦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聂璐璐、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 情况。 聂景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地为江西省丰城市剑南 街道,最近三年任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璐璐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地为江西省丰城市剑南 街道,最近三年任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伍科技”)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江西省丰城市工业园区丰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聂景华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与配件制造、销售;设备起重、安装;实业投资;职 业教育;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聂景华先生持股比例:90%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和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3-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8,894.73 50,259.90 负债总额 41,482.20 44,064.32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 月-3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765.84 -1,216.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97.59 -1,034.98 资产负债率 85% 88% 流动比率 81% 82% 速动比率 81% 82%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7% -2% 注:2023 年度、2024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伍科技各类借款总余额为 20,631 万元,未来半年内 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为 3,881 万元,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需偿付上述 债务金额为 300 万元。最近一年未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未存 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没有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 况。华伍科技未来拟通过转化贷款、借新还旧、贷款展期及资产处置资金偿还 债务等方式化解短期债务风险。目前华伍科技不存在偿债风险。 聂景华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本公司、华伍科技、江西华伍电力有限公 司,本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定期报告、华伍科技的相关财务信息详见上表,江西华伍电 力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信息如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仰山乡 法定代表人:欧阳龙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聂景华先生持股比例:94% -4-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和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990 27,564 负债总额 15,922 15,7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 月-3 月 营业收入 1,400 160 净利润 142 -2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4 188 资产负债率 56% 56% 流动比率 252% 242% 速动比率 253% 243%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 5% 注:2023 年度、2024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比例超过 80%主要是为置换前 期已经质押的部分股份。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 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 后续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月30日 -5-